《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贷款贴息办法》将施行

《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贷款贴息办法》将施行
来源:中国证券网    
   12月2日从财政部获悉,为引导和支持社会资本投资建设、运营管理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财政部日前制定并引发了《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贷款贴息办法》。

   《办法》规定,贴息资金的使用,实行“先付息,后补贴”的原则,每年结算一次,具体结算时间由各地自定。

   《办法》要求,贴息资金实行专账核算、专款专用,专项用于城市棚户区改造征收补偿、安置住房建设以及公共租赁住房购建、运营管理的贷款贴息。

   根据《办法》,贴息期限按项目建设、收购、运营管理周期内实际贷款期限确定。其中,对于公共租赁住房运营管理贷款,贴息期限最长不超过1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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