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办:信息公开统计数据严重失实将予通报

国办:信息公开统计数据严重失实将予通报


稿件来源: 法制日报——法制网


  法制网北京7月4日讯 记者 张维 国务院办公厅今日发布通知,要求加强和规范政府信息公开情况统计报送工作。国务院办公厅如发现报送的统计数据有误,将责成有关地方和部门予以纠正;对于因工作不负责任导致报送情况出现严重失实的,将予以通报。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施行以来,各地区、各部门在政府信息公开情况统计方面做了大量工作。根据通知,具有法定行政职能,依《条例》承担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国务院部门,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县(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部门,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都属于统计范围。

  统计内容则包括: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政策解读、回应社会关切、行政复议、行政诉讼、举报投诉、机构建设和政府信息公开相关培训等情况。

  通知明确,各地区、各部门办公厅(室)要采取逐级审查、抽查等方式,加强统计数据审核工作,确保填报的数据真实、准确、完整。统计行政复议、行政诉讼、举报投诉等情况,应与本级法制、监察部门及法院沟通确认,确保统计数据准确一致。

  根据通知要求,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政府信息公开统计工作,将其作为编制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总结和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重要内容,认真组织实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要切实履行职责,制定能够确保统计工作落实的工作机制和办法,保障统计工作持续开展。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门办公厅(室)应于每年3月底前,将上一年度全年统计数据报送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公开办公室。


(责任编辑:李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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