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职业共同体携手谱写法治乐章
稿件来源: 法制日报——法制网
舒锐
美国法学家伯尔曼说过一句人所熟知的话:“没有信仰的法律将退化成僵死的教条,法律必须被信仰,否则它形同虚设。”而在任何一个有法律的社会里,一方面我们每个人的生存基因中都遗传着对制度、对安定的渴望,将法律当成上帝,服从法律的旨意,这是一种自发的人性需求;而另一方面我们每个人的不安分基因中却又流淌着打破法律束缚的魔鬼诱惑,超越规矩之上,也是一种人性本能。
在某个角度上,每个人的行为都将在两者之间进行抉择,我们无时无刻不面临着价值冲突与取舍。在一个没有规矩可言或者规矩得不到普遍认同的社会,也许更多人将选择放纵自身的不端欲望。而如果一个社会已经提供了可供遵循的行为模式,法律已经足够成为可供社会共同体所言说的共同语言,个体若是依然通过打破法律常规的方式去表达自己的诉求,哪怕诉求再正义,也将成为不被多数人所认可的另类。
在当下中国的法律环境中,依法治国、依法行事已渐入人心,更值得欣慰的是,随着法律制度的不断完善以及法律职业人才队伍的构建,人们的法律意识不断提高,同时,在这个过程中,形成了宝贵的法律职业共同体。法官、检察官、律师通过行使各自的职责,共同推动案件真相的发现,共同寻找适用本案的最契合法律,共同维护人们的法定权益。
在当中产生了许许多多值得尊敬的人,许许多多可歌可泣的事。如刚刚被追授为“全国模范法官”的石玉波法官,在他的职业生涯中,年平均结案近300件,所办案件无一错案,无一超审限,无一激化矛盾,真正发挥了法律共同体的一员需要发挥的作用。
但在当中同样也存在着另类,这就是个别律师。他们有些人对法律共同体其他成员的话语,断章取义、刻意歪曲,恶意造成公众的误解以及对法律共同体乃至整个法律制度的误读;有些人无视所代理诉讼当事人的权利,用所谓“沉默”进行“辩护”,让当事人真正意义上的诉讼权利化为乌有;更有些人无视法律所规定的庭审程序,在诉讼中,并不是就法言法,而是通过干扰庭审、大闹法庭、人身攻击来给法律共同体的其他成员施压,哗众取宠以达到一举成名天下知的“良效”。
如果将他们和那些为了国家法治建设辛勤工作、鞠躬尽瘁,奉献了忠诚与生命的人相比,同是法律共同体成员,高下立判。不得不说,个别律师这些做派也许在一时之间,他们可能得到舆论的关注,但长久看来,任何人企图通过违法手段来“推动法治”都将失信于人民。
其实,在法治进程中,律师、检察官和法官都是法律的践行者,他们有着共同的职业使命,法律是他们共同的职业语言,保持客观、冷静、克制是他们共同的职业做派,彼此尊重、不相互人身攻击是他们共同的职业操守。而法律正是天下公器,切不可在法律运行过程中,带着私心、私怨。法律共同体走在法治的最前沿,引导着其他民众对法律的看法、理解、信仰,惟有达成彼此尊重的共识,朝着共同的理想,运用共同的法律语言、知识,携手共进,共同谱写法治乐章。
(责任编辑:于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