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资企业解散的条件主要包括: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实施条例》第97条规定:合营企业在下列情况下解散:
⑴合营期限届满;
⑵企业发生严惩亏损,无力继续经营;
⑶合营一方不履行合营企业协议、合同、章程规定的义务,致使企业无法继续经营;
⑷因自然灾害、战争等不可抗力遭受严惩损失,无法继续经营;
⑸合营企业未达到其经营目的,同时又无发展前途;
⑹合营企业合同、章程所在地规定的其他解散原因已经出现。
在上述的情况下履行合营企业协议、合同、章程规定的义务一方,应对合营企业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负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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