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资企业解散的条件

外资企业解散的条件主要包括: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实施条例》第97条规定:合营企业在下列情况下解散:

  ⑴合营期限届满;

  ⑵企业发生严惩亏损,无力继续经营;

  ⑶合营一方不履行合营企业协议、合同、章程规定的义务,致使企业无法继续经营;

  ⑷因自然灾害、战争等不可抗力遭受严惩损失,无法继续经营;

  ⑸合营企业未达到其经营目的,同时又无发展前途;

  ⑹合营企业合同、章程所在地规定的其他解散原因已经出现。

  在上述的情况下履行合营企业协议、合同、章程规定的义务一方,应对合营企业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负赔偿责任。

正凯编辑:ChenYu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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