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日报讯 记者陈丽平 记者近日从全国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了解到,公安部认为可暂不修改消防法。
在今年3月举行的十二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期间,黄润秋等31位代表提出关于修改消防法的议案。
议案建议,修改消防法第十九条,从源头上杜绝“三合一”场所的存在,彻底消灭危险源。
公安部认为,2008年修订的消防法第十九条已经界定了“三合一”场所范围,明确了易燃易爆危险品场所不能与居住场所合用,要求生产、储存、经营其他物品的场所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的,须符合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可暂不修改消防法第十九条。
全国人大内司委建议消防法施行一段时间后研究再次修改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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