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杭州10月10日电见习记者王春记者今天从浙江省公安厅获悉,截至9月30日,浙江省内所有户籍派出所(含办证中心)全部达到受理登记指纹信息居民身份证标准。今后群众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申领、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时,均应当登记指纹信息,为公民使用居民身份证加上一把“安全锁”。
浙江省公安厅人口服务管理总队负责人介绍,在居民身份证中加入指纹信息,能进一步增强证件防伪性能,国家机关和社会用证单位可以通过核验指纹,快速、准确地进行“人证同一性”认定,有效防范冒用他人居民身份证以及伪造、变造居民身份证等违法犯罪行为。
据了解,首次申领居民身份证的公民,在办证时直接登记指纹信息;已经领取居民身份证的公民登记指纹信息通过换领、补领逐步实现。2012年12月至2013年9月开展此项工作以来,浙江已累计受理登记指纹信息居民身份证21.5万余张,17万余人用上加载指纹信息的居民身份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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