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带黄金超200克需申报

本报北京10月8日讯记者周芬棉为了规范黄金及黄金制品进出口行为,加强管理,中国人民银行及海关总署近日联合发布《黄金及黄金制品进出口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明确,个人携带自用黄金及黄金制品进出境,重量在200克以下的,免予向海关申报和交税。但是,当天及短期内多次进出境旅客携带黄金及黄金制品和个人携带黄金及黄金制品暂时进出境的,依据海关有关规定办理。重量超过200克的,应当主动向海关申报并凭央行及其分支机构出具的准许证办理交税、通关手续。


来源: 法制日报——法制网

正凯编辑:chenyu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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