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日报乌鲁木齐7月29日电记者潘从武在今天召开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上,《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关于坚决捍卫宪法和法律尊严依法严厉打击暴力恐怖犯罪的决定(草案)》提交会议审议。该决定草案对依法严厉打击暴力恐怖犯罪活动,严惩暴力恐怖犯罪分子,严厉打击宗教极端势力,严厉打击煽动犯罪、制造谣言的违法犯罪行为以及依法保障公民行使权力履行义务作出了明确规定。
会议听取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大常委会秘书长阿斯哈尔·吐尔逊作的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关于坚决捍卫宪法和法律尊严依法严厉打击暴力恐怖犯罪的决定草案的说明。说明指出,近年来,从自治区实际出发,自主制定依法打击暴力恐怖犯罪的决定,充分表明自治区国家权力机关的严正立场,为依法打击暴力恐怖犯罪提供明确、有力的法律依据,对于坚决捍卫宪法和法律的尊严,维护新疆各族人民正常的生产生活秩序,维护安定团结、和谐稳定的政治局面,保障和推进跨越式发展和长治久安两大历史任务,具有重要意义。
决定草案强调,坚决依法严厉打击暴力恐怖犯罪活动,一旦发生暴力恐怖活动,坚决在第一时间依法果断处置、严厉打击;各级司法机关要坚决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神圣职责,对暴力恐怖犯罪分子,依法快捕、快诉、快判;坚决抵御宗教极端思想渗透,严厉打击利用宗教从事分裂破坏和暴力恐怖犯罪活动,维护正常宗教秩序;依法严惩利用互联网、移动存储介质、讲学经等宣扬、散布、传播暴力恐怖言论,煽动、教唆实施暴力恐怖活动的犯罪行为。严厉禁止和打击制造和散布谣言,危害社会公共利益和公共安全的违法犯罪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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