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办要求加强渔业资源保护严打非法捕捞 对重点海域实施排污总量控制

法制日报北京6月25日讯记者王晓雁国务院办公厅日前发布《关于促进海洋渔业持续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意见共有24条,明确了海洋渔业的基本原则和发展目标,要求加强海洋渔业资源和生态环境保护,完善捕捞业准入制度,严格控制近海捕捞强度,严格控制陆源污染物向水体排放,实施重点海域排污总量控制制度。

  意见要求每五年开展一次渔业资源全面调查,健全渔业资源调查评估制度,常年开展监测和评估,重点调查濒危物种、水产种质等重要渔业资源和经济生物产卵场、江河入海口、南海等重要渔业水域。

  在渔业资源保护方面,意见要求严格执行海洋伏季休渔制度,积极完善捕捞业准入制度,开展近海捕捞限额试点,严格控制近海捕捞强度。加强濒危水生野生动植物和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建设一批水生生物自然保护区和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严厉打击非法捕捞、经营、运输水生野生动植物及其产品的行为。完善海洋渔船管理制度,逐步减少渔船数量和功率总量。发展海洋牧场,加强人工鱼礁投放,加大渔业资源增殖放流力度,科学评估资源增殖保护效果。

  在保护海洋生态环境方面,意见要求加强海洋生态环境监测体系建设,强化监测能力。严格控制陆源污染物向水体排放,实施重点海域排污总量控制制度。严格控制围填海工程建设,强化海上石油勘探开发等项目管理,加强渔业水域生态环境损害评估和生物多样性影响评价,完善和落实好补救措施。控制近海养殖密度,加强投入品管理,减少养殖污染。切实加强“三沙”(西沙、中沙和南沙)捕捞管理,保护生态环境。加强渔船油污、生活垃圾等废弃物排放管理,减少对近海、外海和远洋的环境污染。


来源: 法制日报——法制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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