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法修正案草案被提请继续审议禁止广告宣传出现驰名商标

 法制日报北京6月26日讯记者席锋宇今天被提请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继续审议的商标法修正案草案,在完善驰名商标保护制度方面又有新规定。

  此前的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初次审议了商标法修正案草案。会后,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根据常委会组成人员的审议意见和各方面意见,对修正案草案进行了修改。

  一些常委委员、地方、部门和企业提出,实践中存在将驰名商标作为一种荣誉称号的误区,盲目追求驰名商标认定,甚至出现弄虚作假的情况和其他弊端,建议进一步明确驰名商标的内涵,按照“个案认定、被动保护”的原则,禁止以驰名商标进行广告宣传,避免误导消费者。

  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经研究,建议增加规定完善驰名商标保护制度。新草案明确规定较长时间持续使用并为相关公众所熟知的商标,持有人认为其权利受到侵害时,可以依照本法规定请求驰名商标保护。同时新草案强调规定生产、经营者不得将“驰名商标”字样用于商品、商品包装或者容器上,或者用于广告宣传、展览以及其他商业活动中。



来源: 法制日报——法制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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