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图为最高人民法院院长、首席大法官周强与参观的中小学生们亲切交流。
文/图法制日报记者袁定波 见习记者蒋皓
“这是我第一次亲密接触法院,十分激动。”梦想当一名法官的六年级小学生王骥橹难掩兴奋地说。30日上午9时,最高人民法院首次举办面向在校中小学生的主题公众开放日活动。最高人民法院院长、首席大法官周强到场与来自北京市东城区板厂小学和北京市第166中学的120余名中小学生现场交流。
自觉养成守法好习惯
“为了实现中国梦,自觉养成守法习惯,呼吁全社会都要重视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120余名中小学生在倡议幕墙上庄严写下自己的名字。
最高法新闻发言人孙军工对同学们说:“从现在开始,每个人都要更多地按这个倡议来要求自己,在平时的学习生活中,在成长历程中,真正按照为了实现中国梦远大目标追求,自觉养成守法好习惯。”
随后,同学们被分为两组在工作人员带领下参观中国法院博物馆、浮雕和审判法庭。
166中学的严琪潇刚刚过完13岁生日。“这是我最后一个儿童节了,能来这里参观是给我的最好礼物。在电视上看法官解决一件又一件棘手的案子,肯定特别有自豪感。”
参观结束后,同学们围绕一个案例展开讨论:中学生徐某以其篮球丢失为由,多次前往该校某班殴打、辱骂该班学生。2009年10月13日,徐某再次前往该班教室滋事,并动手殴打同学李某,被该班学生袁某、范某等持木凳围殴致死。
“我认为袁某等人已经犯罪,因为他们把徐某打死了,而徐某之前只是殴打那些学生,并没有致死”;“我认为同学们应该先去通知老师,由老师作出判断,让徐某不要再有这样的行为,以避免发生更为严重的后果”……同学们各抒己见,纷纷发表自己的“专业”看法。
此时,最高人民法院院长、首席大法官周强静静地坐在他们中间,饶有兴趣地聆听着同学们的讨论。作为起草未成年人保护法的参加者和组织者之一,曾长期从事青少年工作的周强,见到同学们倍感亲切。
他说:“在日常生活中同学们都会碰到一些纠纷、口角。这个案例中,有同学篮球丢了,结果演变成致人死亡的后果。这类事情该怎样依法妥当地处理呢?对丢失篮球的同学来讲,不能因为自己寻找篮球而伤害他人。被伤害的同学,不能因为保护自己的权益而采取过激行为,采取不当行为,法律上叫做防卫过当。”
出现这种情况到底应该怎么办?周强说,“刚才大家讨论得很活跃,就是要依法理性处理。遇到这种情况,要理智、冷静,采取依法的手段处理,才能够更好地保护自己的权益。”
我向首席大法官提问
据介绍,本次活动前,最高法向参与活动的同学征集“我向首席大法官提问”的问题,120余名中小学生,总共给首席大法官提了188个问题。
“我选两个同学的问题和大家交流。一个是板厂小学六年级二班鲁若曦同学问: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受到伤害,应该如何保护自己?这是个有代表性的问题。”周强语气沉重地说,近来,未成年人权益受侵害事件频发,权利受到侵害、发生危险情况时,在学校要向老师寻求保护,在社会上要自己动脑筋,找大人、找警察寻求保护,要善于用法律手段,采取适当方式保护自己。
周强回答的另一个问题,是166中学初一一班黄睿同学提出的:是否可以设立专门保护未成年人权益的法庭?
“根据未成年人保护法,最高法和全国各级法院十分重视保护未成年人,目前在全国已经设立2331个未成年人法庭。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有一位法官妈妈叫尚秀云,就是专门从事少年审判工作的,她是全国法官典型,她的事迹非常感人。”周强解释说。
在此后的交流中,周强提到,大家都有自己的理想,我们还有共同的中国梦。每个未成年人要想实现自己的理想,从小要认真学习,掌握过硬的本领,还要从小养成守法的习惯,善于运用法律手段保护自己的权益。
时间悄然流逝,周强和同学们的交流已持续了很长时间,但同学们仍意犹未尽。166中学的徐洛萧同学在“意见卡”上写下的一段话给记者留下深刻印象:对违法犯罪的未成年人,要以教育为主,社会要给他们更多的关爱,保证他们健康成长。同时未成年人要养成遵纪守法的习惯,要懂得运用法律保护自己。
法制日报北京5月30日讯
| 来源: 法制日报——法制网 | |
官方网址:
http://www.zkls.net
http://www.lwplawyer.com
http://www.zkclawyer.com
http://www.zklawyer.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