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日报记者王晓雁
今年3月,中国医院协会副秘书长庄一强和广东省卫生厅副厅长廖新波、北京协和医院教授余可谊等人,联合发起微博签名“随手曝光虚假医药广告”活动,网友可拍下疑似虚假医疗广告的视频或照片发布到新浪、腾讯、搜狐微博平台。
5月10日,庄一强告诉《法制日报》记者,这个活动得到了网友的积极参与,从开始至今,三个微博平台上的曝光虚假医药广告记录,经粗略统计已达到40万次。“这个数据让我们很受鼓舞,因为活动的目的,就在于减少人们上当受骗、传递正能量,如今有这么多网民都在积极行动,这就是社会的正能量。”
“但民间打假终究是政府监管的补充,政府监管不能疲软。要整顿虚假医疗广告,根本还在于政府部门的强力执法。”庄一强认为,虚假医疗广告猖獗的原因,除了刊登此类广告的媒体受利益驱动为其开绿灯之外,就在于政府职能部门监管疲软,部门之间相互推诿,没有尽到应尽的责任,没有对发布虚假广告者给予应有的惩罚,或者仅仅是“一罚了之”,而这笔罚款和企业取得的暴利相比,根本不值一提。
因此,对如今八部委打击虚假医疗广告行动,庄一强非常赞赏。他认为,这是政府部门对广大消费者要求整顿虚假医疗广告呼声以及“随手曝光”行动的一个积极回应。
虚假医疗广告的受众是广大消费者,一旦广告致人受损,受害者理应拿起法律武器进行保护。但是,由于目前我国民事诉讼法中起诉时不确定的多数人诉讼相关规定的缺陷,大多数受害人都会放弃对发布虚假药品广告责任主体的责任追究。
大成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姚岚律师也表示,虽然药品虚假广告的危害数不胜数,但民事诉讼程序之漫长,举证之艰难,赔偿范围之有限,集体诉讼制度之缺失都使得虚假广告的受害者难以获得及时的救济。
庄一强给出的另一“药方”是:有偿举报、集体诉讼。“各地政府部门应该积极建立有偿举报电话,如果消费者发现虚假医疗广告,就积极举报,并获得相应的奖励。另外,允许消费者联合起来进行集体诉讼,律师来做这个牵头人,老百姓才有可能得到相应的赔偿。”
曹旭升律师也认为,我国应当借鉴美国集团诉讼制度中鼓励消费者诉讼维权的程序机制,在具体制度设计上,以惩罚虚假药品广告发布主体为价值目标,出台相应司法解释。“消费者人数众多,单个诉讼请求也很小,如果不通过集体诉讼,基本上不会有人会提起单独诉讼,集体诉讼为他们提供了一个获得赔偿的救济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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