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海口2月28日电 记者吴晓锋 邢东伟通讯员林玥 海南省人民检察院今天下发《海南省检察机关辩护人、诉讼代理人接待管理规定(试行)》,规定辩护律师、经许可的其他辩护人和诉讼代理人查阅、摘抄、复制本案的案卷材料,可提前预约,案件管理部门应当在双方确认的预约时间安排阅卷并提供电子卷宗。 按照该规定,申请案件管理部门提供刻录、复印、打印服务的,检察机关仅收取必需的工本费用,承办法律援助案件的辩护律师复制必要的案卷材料一律免费。 来源: 法制日报——法制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