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海洋局关于全面实施以市场化方式出让海砂开采海域使用权的通知》(国海管字[2012]895号)和《国家海洋局关于在全国范围内实施市场化配置方式出让海砂开采海域使用权的通告》(2012年12月17日发布),为做好政策衔接,对于我局在2012年12月17日通告发布前已同意开展海域使用论证工作的海砂开采海域使用申请项目,仍按申请审批程序办理,经审查同意的,一次性出让海域使用权2年,到期后不再续期。
按申请审批程序办理的,海域使用申请人应当在2013年3月底前向我局提交海洋环境影响评价报告(报批稿)和评审通过的海域使用论证报告,未按规定时间提交报告的,退回海域使用和环评申请,不再办理用海和环评核准手续。
现将按申请审批方式办理用海手续的海砂开采用海项目名单予以公告。
附件:按申请审批方式办理用海手续的海砂开采用海项目名单
附件:按申请审批方式办理用海手续的海砂开采用海项目名单
序号 | 海域使用申请人 | 申请海域位置 |
1. | 大连金峤建筑材料有限公司 | 辽宁华铜 |
2. | 葫芦岛绥中盛达海洋工程有限公司 | 渤海中部 |
3. | 兴城巿兴航建筑材料有限公司 | 渤海中部 |
4. | 广州巿协迈源贸易有限公司 | 渤海中部 |
5. | 北京大成祥瑞砂石销售有限公司 | 渤海中部 |
6.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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