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凯法律顾问律师】融资法律风险防控之(一)--债权融资法律风险防控提示

正凯法律顾问律师】融资法律风险防控之(一)

                       债权融资法律风险防控提示

李武平 律师

一、概念

融资是企业根据自身生产经营状况、资金拥有状况以及未来经营发展的需要,通过预测和决策,采用一定的方式,从一定的渠道向资金拥有着筹集资金,组织企业资金供应的行为、活动,是企业筹集资金的行为和过程。

二、分类

从大体上讲,融资主要分为债权性融资和股权性融资。

三、什么是债权性融资?

债权性融资主要包括:借贷、债券融资、融资租赁、延期付款、典当融资、补偿贸易融资等。均是以对外形成债务的方式获得外部资金支持的融资方式。

四、债权性融资法律风险提示

(一)借贷融资

1、注意区别非法集资、防止违法犯罪;

2、区别集资诈骗、防止违法犯罪;

(二)发行债券

1、注意选择合适的时机发行债券

2、制定债券条款需要特别谨慎

3、注意防止擅自发行企业债券的违法犯罪行为

《刑法》第一百七十九条规定“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擅自发行股票或者公司、企业债券,数额巨大、后果严重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单处非法募集资金金额百分之一以上百分之五以下的罚金。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三)融资租赁

1、出租人不能按期交付租赁物的风险

2、承租人选择和指定的租赁物存在瑕疵的风险

《合同法》第二百四十四条规定:“租赁物不符合约定或者不符合使用目的的,出租人不承担责任,但承租人依赖出租人的技能确定租赁物或者出租人干预选择租赁物的除外”

3、承租人对租赁物毁损、灭失、侵权损害等管理责任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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