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凯法律顾问律师讲堂】征地拆迁法律讲堂之(八)--以案释法(村干部远离征地拆迁腐败犯罪警示)














2013年以来,全国各地查处的基层干部涉农腐败案件不胜枚举,其中不乏涉案金额超千万元的案件。这些案件大多涉及征地拆迁补偿、新农村建设、涉农惠农资金、贪污挪用救灾救济款等领域。作为村干部,应远离征地拆迁腐败犯罪,警钟长鸣。

2015年中央一号文件连续第12次聚焦“三农”并首次提出“坚决查处发生在农民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体现出中央对农村基层腐败问题的高度重视。

这是一起典型的村干部利用职务犯罪案例。

职务犯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企业工作人员或者其他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进行非法活动或者对工作严重不负责任,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破坏国家对职务的管理职能,依照刑法应当受到处罚的行为的总称。根据《刑法》九十三条第二款及关于《刑法》第九十三条第二款解释的规定,村干部属于其他依照法律从事公务的人员,也可以成为职务犯罪的主体。

农村干部利用职务犯罪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但主要是:法制观念淡薄。一些村干部对自己的犯罪行为,并不完全知晓,在处理公务问题时,以情代法,本来是出于好心为公办事,却触犯了法律。权力过分集中,财务管理混乱。有的村主要干部为了掌握财务大权,刻意削弱会计的职责,按照财务制度要求应由会计处理的财务工作,会计却不能做,或根本就不知道是怎么回事;有的村会计甚至违背自己的意志帮助村主要领导干部弄虚作假,成为村主要干部贪污挪用公款犯罪的帮手。本案中的甲某就是因为法制观念淡薄,擅自挪用村里的土地补偿款给他人使用并收受好处,直到案发才知道事情的严重性而后悔莫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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