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立查实曝光制度 主体责任监督责任均追究

建立查实曝光制度 主体责任监督责任均追究
来源:法制日报  
  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决定将2018年作为脱贫攻坚作风建设年,在全国范围开展扶贫领域作风问题专项治理。
  “要打赢脱贫攻坚战,必须打赢作风攻坚战。”这是国务院扶贫办在日前下发的《关于开展扶贫领域作风问题专项治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中所强调的。据国务院扶贫办相关负责人介绍,一段时期以来,扶贫领域存在的“四个意识”不强、责任落实不到位、工作措施不精准、工作作风不扎实,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突出,资金管理使用不规范,以及扶贫领域腐败等问题,严重影响脱贫攻坚工作落实,严重侵害贫困群众利益,严重损害党和政府形象。
  《通知》明确,对影响脱贫攻坚政策措施落实的突出问题,对基层干部反映强烈的问题,对损害群众利益的行为,迅速纠正,坚决整改。追根溯源,举一反三,完善政策措施,加强制度建设,扎紧制度笼子。坚持集中突破与持续推进相结合。“用1年左右时间,集中力量解决突出问题,确保取得阶段性成效。将作风建设贯穿脱贫攻坚全过程,持续推进。
  根据《通知》,治理内容主要包含以下几个方面:”四个意识“不强。对脱贫攻坚的重要性艰巨性紧迫性认识不足,没有作为重大政治任务进行安排部署。对党中央脱贫攻坚决策部署和政策措施贯彻不力,制定配套措施、细化落实方案、推进组织实施不及时不到位。对推动落实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基本方略认识不到位,行动不坚决,以农村区域发展代替精准扶贫;对脱贫攻坚标准把握不准,或提高标准,人为吊高胃口;或降低标准,搞数字脱贫、虚假脱贫。对贫困退出时序谋划不科学不合理,或不顾客观条件,层层加码、急躁冒进;或不愿主动作为,消极观望、拖延等待。
  责任落实不到位。领导责任落实不到位,主要负责同志研究指导不够,履行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不力,分管负责同志工作不深入不扎实,具体负责部门责任不明确不落实。对已出台政策措施的实施指导督促不够,政策停留在纸面上或实施效果不明显。对本地区本部门的扶贫工作指导不够,没有形成系统合力。主动作为不够,对脱贫攻坚中出现的新问题不重视、不解决或者推诿扯皮。对定点扶贫、选派第一书记、驻村工作队等工作不够重视,派出的干部不得力,缺少指导、支持、关心和监督,存在”挂名走读“等问题。
  工作措施不精准。贫困识别不精准,没有做到应扶尽扶,贫困退出没有坚持标准和程序,退出质量不高。行业扶贫政策措施操作性不强,无法落实落地。区域扶贫政策聚焦精准扶贫不够,到村到户政策措施针对性不强、力度不够。用部门一般性工作代替扶贫工作,对贫困地区和贫困人口的倾斜支持力度不够;用行业普惠性政策代替精准扶贫政策,政策措施缺乏针对性。
  资金管理使用不规范。对扶贫资金和项目监管不严,导致贪污浪费、挤占挪用等问题时有发生。在扶贫资金管理使用过程中失职渎职,导致扶贫资金闲置滞留或造成损失。对贫困县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用于脱贫攻坚支持不坚决,甚至软抵制。未按规定执行扶贫资金公开和公示公告制度,群众和社会不知晓,难以有效监督。
  工作作风不扎实。调查研究不深入实际,指导工作脱离实际,遇到问题不解决。工作落实走形式,以会议贯彻会议,以文件贯彻文件。垒大户堆盆景,搞形象工程,或者强迫命令一刀切。简单发钱发物、送钱送物,不注重激发贫困群众内生动力,扶贫成果不可持续。考核监督从严要求不够。考核评估一团和气,不较真碰硬。督查巡查避重就轻,报喜不报忧。发现问题隐瞒不报,袒护包庇。
  针对上述问题,国务院扶贫办决定从加强培训学习、规范驻村帮扶、改进调查研究、减轻基层负担、完善扶贫开发大数据平台、加强县级脱贫攻坚项目库建设、严格考核评估等多个方面进行治理。
  《通知》强调查处突出问题。建立举报追查制度,组织开展明察暗访,对扶贫领域不正之风,一经举报,追查到底。建立查实曝光制度,对查实的扶贫领域案件,坚决予以曝光。建立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追究制度,对涉贫作风问题频发的地区、部门和单位,严肃追究有关单位和个人的责任。(记者 张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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