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经营下列业务的证券公司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五千万元: ①证券经纪; ②证券投资咨询; ③与证券交易、证券投资活动有关的财务顾问;
⑵经营下列业务的证券公司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一亿元: ①证券承销与保荐; ②证券自营; ③证券资产管理; ④其他证券业务;
⑶经营下列业务中两项以上的证券公司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五亿元: ①证券承销与保荐; ②证券自营; ③证券资产管理; ④其他证券业务;
⑷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的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为1亿元;
⑸证券交易服务机构的最低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为1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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