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网12月18日讯 记者今从证监会获悉,中国证监会今日正式注册了3只香港互认基金,香港证监会也于同日正式注册了首批4只内地互认基金,两地基金互认开启。这意味着,内地互认基金将可在香港向公众销售,香港互认基金获准在境内销售。
据证监会新闻发言人张晓军介绍,2015年5月22日,中国证监会与香港证监会就开展内地与香港基金互认工作正式签署《关于内地与香港基金互认安排的监管合作备忘录》,同时发布《香港互认基金管理暂行规定》。
据介绍,7月1日以来,中国证监会共收到并受理17只香港互认基金产品的注册申请,香港证监会共受理超过30只内地互认基金的注册申请。注册审查过程中,证监会对相关产品进行审核,于12月18日正式注册了首批3只香港互认基金,分别是恒生中国H股指数基金、行健宏扬中国基金、摩根亚洲总收益债券基金;香港证监会则按香港有关法规的要求,对相关产品进行审核,于今日正式注册了首批4只内地互认基金,分别是华夏回报混合证券投资基金、工银瑞信核心价值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汇丰晋信大盘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广发行业领先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张晓军介绍说,香港互认基金获中国证监会注册后,其在内地的销售、信息披露等行为将遵守内地相关法律法规,并接受中国证监会的日常监管。根据《暂行规定》要求,香港互认基金在内地销售的规模占基金总资产的比例将不超过50%,因此,香港互认基金在内地的销售规模将不超过注册地的基金资产规模。内地互认基金在香港的销售、信息披露等也将相应的遵守香港相关法律法规,并接受香港证监会的日常监管。
互认基金的正式注册,为内地投资者增加了投资品种,有利于吸引境外资金进入境内资本市场,有利于境内基金管理机构学习国际先进投资管理经验,有助于推动境内基金管理机构的规范化与国际化,培育具有国际竞争能力的资产管理机构。(记者 周芬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