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人大高票通过预算法修改决定


来源:国际在线    

  国际在线讯  历经10年,经过四次审议,预算法修正案草案8月31日在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上获得高票通过,国家主席习近平签署第12号主席令予以公布。修改后的预算法不仅确立全口径预算制度,将政府所有收支都纳入预算,还首次将“预算公开”入法,并对地方政府性债务进行全方位规范。分析人士指出,新预算法注重对政府收支行为的“强约束”,将更好保障纳税人监督政府的“钱袋子”。

   预算,是经法定程序审核批准的国家年度性财政收支计划,关系到政府的每一笔钱从哪里来、到哪里去。由于现行预算法未将政府的全部收支都纳入预算,导致类似“小金库”等财政管理问题屡禁不止。新预算法的一大亮点就在于确定了全口径预算制度,将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社会保险基金预算——四个“国家账本”都纳入预算体系。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刘剑文说,这意味着政府的全部财力都将在预算中得到反映。“比如老百姓坐飞机交的50元或者100元的民航发展基金,它就不在政府的一般公共预算范围里。另外还有国有企业的收和支也不在一般公共预算的范围里,这些对老百姓也要有一个交代,因为这都是老百姓的钱。如果只有一般公共预算,而其他几本预算没有纳入的话,这就可能会留有缺口,所以预算法修改一个很重要的方面就是把政府的所有收支行为都要纳入到预算管理的范围,让人民监督钱该不该花,该怎么花。”

   与现行预算法只字未提预算公开相比,修改后的预算法不仅将建立公开透明的预算制度写入立法宗旨,还规定了预算公开的主体、内容、时效,便于社会监督。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经济法室主任王超英说:“公开是全面的公开,包括中央预算,也包括地方预算,预算、预算调整、决算都要公开。公开也要突出重点,一些社会特别关注的事项要作出说明。比如,政府举借债务的情况、对包括”三公经费“在内的机关运行经费的安排使用情况等也得作重点说明。公开是有操作性的,谁负责公开?在什么时间内公开?公开什么内容?让老百姓知道政府的前是怎么安排的,保证社会对政府财政实施有效的监督。”

   近年来,地方政府性债务问题引起多方关注。按照现行预算法规定,我国地方政府不得发行债券,但地方政府在实际操作上已通过多种方式突破了法律限制。为了加强地方债务管理,积极防范财政风险,新预算法为地方债“开明渠、堵暗渠”,在为地方债“开闸”的同时设定多重“限制”,不仅将发债主体限定在省级地区,举债规模由全国人大或常委会批准,还对资金的用途和风险机制划定了“红线”。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安建说:“进一步明确地方政府举债只能用于公益性资本支出。增加规定,国务院建立地方政府债务风险评估和预警机制、应急处置机制以及责任追究制度。公开预算时,应当将向人大报告的本级政府举借债务的情况等重要事项予以公开。”

   此外,新预算法还在加强人大预算监督、规范专项转移支付等方面做出了规定。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刘剑文表示,新预算法注重通过预算来规范政府行为,有利于建设一个公开透明的责任政府。“在一个家庭里面,管住钱的人才是家长,因为财权决定一切。预算是管理整个国家钱袋子的问题。现在中央反腐倡廉都是从预算和财政制度开始的,比如八项规定禁止公款吃喝,还有公车改革等等。预算法的作用就是要通过预算这种行为,来规范政府,使政府成为一个有限政府、责任政府,这对于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推进政府转变职能的意义不一般。”

   新预算法将于2015年1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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