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募基金运作管理新规发布 产品审查由核准改为注册制
来源:法制日报
法制网讯 中国证监会近日发布重新制订后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作为新基金法的配套规章,《运作办法》是基金募集、申购赎回、投资、收益分配及持有人大会等环节须普遍遵守的业务规范。自2014年8月8日起施行。
重新制订后的《运作办法》最大亮点是,按新基金法的要求,将公募基金产品的审查由核准制改为注册制。为此要对监管理念、监管方式等进行改革。主要是将产品审查转向以保护投资者为导向,以信息披露为中心,保障投资者知情权,强调市场主体归位尽责,注重落实投资者适当性原则,确保合适的产品卖给合适的投资者。
减少对微观活动的干预,释放市场主体创新活力,支持市场主体围绕客户需求自主设计发行公募基金,支持管理人与投资者利益绑定的费率结构,不限制产品发行数量,不人为调控审查节奏,不干预产品发行时间。
同时,优化许可程序,建立标准明确、运作规范、制约有效的公募基金注册审查制度。建立产品电子审查系统,提高审查效率。对成熟产品实行20个工作日完成审查的简易程序。及时向市场公示审查标准、审查程序、审查结果,提高监管透明度。
监管从事前转向事中和事后,形成放而不乱、活而有序的新机制。有效利用交易所一线监控以及独立第三方托管机制,辅以风险为导向的现场检查,及时发现制止基金违规行为,建立注册许可与日常监管执法的联动机制,提高违规失信成本。通过这些举措,目标是在激发市场活力的同时,提升公募基金行业的合规诚信水平。
证监会发言人邓舸介绍,《运作办法》条文修改重点体现四方面内容:以投资者需求为导向,将保障投资者合法权益贯穿始终。准确把握新基金法对公募基金产品注册制的精神实质,在保护投资者利益的基础上推进基金行业的市场化改革;进一步规范基金运作,着力解决当前的一些突出问题,防范系统性风险;适应今后一段时期行业发展的需要,进一步拓宽行业创新空间。(记者 周芬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