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路3件规章草案公开征求意见 铁路运输许可从前置改为后置审批

铁路3件规章草案公开征求意见 铁路运输许可从前置改为后置审批
来源:北京青年报
   法制网6月12日讯  国家铁路局组织起草的3件规章在中国政府法制信息网公开征求意见。《铁路运输企业设立、撤销、变更审批办法》明确铁路运输许可从前置改为后置审批,即先依法登记注册为企业法人,后申请运输许可,实行“先照后证”。

   《铁路运输企业设立、撤销、变更审批办法》是规范铁路运输市场准入的重要制度。对投资建设铁路的企业,该《办法》明确其有权自主决定铁路建成后的运输经营方式,并可以通过合作、委托及其他合法经营方式具备规定的许可条件。同时规定,拥有机车车辆等铁路专用设施设备和符合条件的生产作业人员及管理人员的企业,可以通过取得铁路基础设施使用权的方式,申请从事铁路运输。

   《办法》明确对申请企业的注册资本、资产等不作限制。申请企业一次申请多个类别许可的,可以合并申请,并尽可能简化申请材料,方便申请人。没有设定企业年检制度,监管部门主要通过企业运输年报备案、许可监督检查、受理投诉举报等事中事后监管方式,督促企业履行法定义务,查处违法违规行为,不得妨碍企业正常生产活动。

   从保障运输安全、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出发,该办法重点围绕提高企业安全保障能力细化许可条件,特别是对申请从事高速铁路运输的企业,提高了业务管理负责人的资历条件。结合铁路运输特性,规定运输企业之间应当在平等协商基础上开放合作,公平竞争,维护运输市场秩序,保障铁路网畅通;将运输许可有效期设定为长期,并对企业的停业、歇业提出限制性要求,以鼓励铁路运输企业持续健康经营。

   国家铁路局组织起草的另两件规章包括《铁路旅客车票实名制管理办法》和《铁路旅客运输安全检查管理办法》。

   《铁路旅客车票实名制管理办法》明确了火车票实名购买、实名查验的基本内涵、适用范围和作业要求,规定了铁路运输企业、购票人及乘车人在车票实名制管理中的权利义务,对有关安全保障、应急措施、现场处置及监督管理等提出了要求。该办法明确铁路运输企业是车票实名制管理的责任主体,应当加强实名查验设施设备建设,加强人员培训和相关系统及设备的日常维护管理,制定完善应急措施,保障旅客安全。要求企业积极采取互联网、电话等新型售票方式,提高车票实名购买及实名查验的速度和准确性,为旅客购票、乘车提供便利,同时要依法保护旅客身份信息。

   《铁路旅客运输安全检查管理办法》确定了安全检查的范围和危险物品的定义,要求铁路运输企业在车站、列车对旅客及其随身携带、托运的行李物品进行危险物品检查,并对铁路运输企业实施安全检查提出了人员培训、设备配置、规范管理和应急处置等方面的要求。对拒绝配合安全检查工作的,铁路运输企业有权拒绝其进站、乘车和托运行李物品。特别是在安全检查中发现旅客携带或声称携带枪支弹药、管制刀具、爆炸物品等危险物品的,铁路运输企业应当立即报告公安机关,并采取必要的先期处置措施,保障旅客安全。(记者 梁士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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