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公布2013年放假安排》,结合我所的实际情况,现将国庆期间放假安排公布如下: 2013年10月1日到10月7日为国庆法定假期,共计7天,10月8日正常上班。 放假期间,需委托律师的客户,可直接与律师电话联系预约。 祝大家节日快乐! 海南正凯律师事务所 二〇一三年九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