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个人财产和共同财产的区分

夫妻个人财产和共同财产的区分

  进行离婚财产分割之前,首先要对夫妻个人财产和共同财产作出界定。因为在离婚时仅仅是夫妻共同财产要夫妻双方一起分割,而夫妻个人财产是夫妻一方自己所有的,所以,如何界定夫妻个人财产和共同财产就是首要问题了。那么,夫妻个人财产和共同财产究竟是什么呢?下面法律快车为你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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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夫妻个人财产包括哪些?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1、军人的伤亡保险金、伤残补助金、医药生活补助费;
  2、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的个人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
  3、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个人财产因物质形态变化所得财产,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为个人财产;
  4、复婚、再婚前的财产符合《婚姻法》第十八条规定的,为个人财产;
  5、房屋系一方婚前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且房屋权属证书登记在一方名下,为个人婚前财产。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双方共同支付按揭贷款的,离婚时,由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返还对方相当于已付按揭贷款一半的款项,并计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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