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凯法律顾问律师讲堂】征地拆迁法律讲堂之(五)--争议解决途径




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三款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报市、县人民政府批准后,由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实施。对补偿标准有争议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协调;协调不成的,由批准征收土地的人民政府裁决。征地补偿、安置争议不影响征收土地方案的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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