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律师微普法】股东提起解散公司诉讼的条件
随着新公司法降低注册公司的门槛以及国家鼓励创业政策的出台,一批批公司如雨后春笋般经注册成立。但公司运营过程中,也难免遭遇公司事务陷入僵局、股东权利受到侵害等情况发生。股东解散请求权是我国公司法赋予股东救济权利的一项诉权,那么股东在什么情况及条件下,可以起诉主张解除公司呢?
解散公司诉讼提起条件是:
一、主体。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
二、解散理由。
(一)公司持续两年以上无法召开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的;
(二)股东表决时无法达到法定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比例,持续两年以上不能做出有效的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的;
(三)公司董事长期冲突,且无法通过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解决,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的;
(四)经营管理发生其他严重困难,公司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的情形。
三、程序限制。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的。其他途径已经穷尽。
编辑:海南正凯律师事务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