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武平成功代理王某民间借贷纠纷案

【海南海口民事律师】李武平成功代理王某民间借贷纠纷案


  海口市琼山区人民法院

   民事判决书

   (2013)琼山民一初字第XX

   原告王XX

   委托代理人李武平,海南正凯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云涌,海南正凯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

   被告许XX

   原告王XX诉被告许XX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 1 3XX日立案受理。依法组成合议庭,于2 0 1 3XXX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王XX及其委托代理人李武平、云涌,被告许XX及其委托代理人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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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综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零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零六条、第二百一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一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第六条、第七条的规定,判决如下:

   一、被告许XX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王XX借款人民币XXXXX元,支付该款2 0 0 975日前的利息XXXXX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人民币XXXXX元,由被告许XX负担人民币XXXXX元,由原告王XX负担人民币XXX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海南省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


       

    竺达雄

代理审判员  朱润生

0-三年八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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