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武平成功代理葛某房屋质量纠纷案

【海南海口房地产律师】李武平成功代理葛某房屋质量纠纷案

---开发商承担房屋质量问题维修责任案


【案情简介】]2001年,葛某因购买海口某知名大厦入住后一直被房屋漏水裂缝等质量问题困饶,几年来一直奔走维权无门,遂委托海南正凯律师事务所李武平律师代理此案。李武平经过认真分析案情、多次取证、制定诉讼方案后,代理当事人向海口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本案经海口仲裁委审理后认定,被申请人作为商品房的开发商及出售人,应保证其出售的商品房能正常使用其对房屋质量问题具有不可推卸的责任为由,裁定支持葛某的要求开发商承担维修责任的仲裁请求。

【仲裁结果】

(2008)海仲字第XX

申请人:葛某

委托代理人:李武平,海南正凯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申请人:海南某开发公司

海口仲裁委员会根据申请人葛某提交的《仲裁申请书》及其被申请人海南某开发总公司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项下的仲裁条款,受理了双方之间的“房屋质量纠纷”案.

海口仲裁委员会依法组成由吴月道为仲裁员的独任仲裁庭.

仲裁庭于XX1016日在海口不公开开庭审理本案.申请人及其代理人李武平、陈春丽,被申请人的委托代理人到庭参加了庭审活动,案件现已审理终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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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裁决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六十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裁决如下:

1被申请人自受到本裁决书后10日内,按国家标准对申请人所购买的海口市XXXX小区某商务大厦XXX号房屋《检验报告》所涉顶板裂缝进行维修,并经验收符合国家标准;维修费用由被申请人承担;

2本案仲裁费15448元由被申请人承担.申请人已预交仲裁费,被申请人自收到本裁决书后10日内将应由其负担的仲裁费支付给申请人.

本裁决为终局裁决,自裁决书作出之日起即发生法律效力.




独任仲裁员: 吴月道

00九年六月三日

: 谢盛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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