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律师】李武平成功代理某公司广告合同纠纷案
海南省海口市秀英区人民法院
民事调解书
(20XX)秀民二初字第XX号
原告:海南某广告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李武平,海南正凯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海南某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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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案在审理过程中,经人民法院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一、原、被告双方一致确认被告海南某有限公司尚欠原告海南某广告有限公司广告费XX万元,被告同意于2 0 XX年X月XX日前将广告费XX万元支付给原告。
二、原告自愿放弃其它诉讼请求。
三、本案诉讼费XXXX元,双方各自承担XXXX元。被告所承担的XXXX元诉讼费于2 0 XX年X月XX日前支付广告费用本金时一并支付给原告。
双方当事人一致同意本调解协议经双方当事人在调解协议上签名、捺印起生效。
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
代理审判员 林 林
二O一二年三月三十日
书 记 员 杨 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