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简介】原告与被告某一号1-2区工程项目部签订《合同包工承包合同》约定被告项目部将某壹号别墅工程D户型19幢、C户型13幢施工任务交给原告承包,原告依照约定进场施工后,被告违法约定未按时支付劳务款,原告委托海南正凯律师事务所指派李武平律师代理本案,经过李武平律师的努力,本案胜诉。
【审理结果】
海口市龙华区人民法院
民事判决书
原告海南某建筑劳务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李武平,海南正凯律师事务所律师,13907551010.
被告海南省某建筑工程公司
原告海南某建筑劳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原告)与被告海南省某建筑工程公司(以下简称被告)劳务合同纠纷一案,本案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的法定代表人及原告的委托代理人李武平,被告的委托代理人到庭参加了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海南省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
审 判 长 李晓莉
审 判 员 张莲凤
人民陪审员 李 芳官方网站:www.lwplawyer.com
正凯编辑:ChenYun